电缆防火|阻火分割方式
有封堵、阻隔及隔离三种,应符合下列要求
1.封堵
在电缆穿越建(构)筑物的墙(板)孔洞处,电气柜、盘底部开孔部位,应实施阻火封堵。电缆穿入保护导管时,其管口应使用柔性的有机堵料封堵。
2.阻隔
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;在有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或在电缆隧道中的适当部位,如公用主沟的分支处、在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适当分段处、长距离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中相隔约100m或通风区段处,变电站外200m、通向控制室或配电装置室的入口、厂区围墙处均应设置带门的阻火墙(防火墙)。按照GB502172007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》要求,对电缆可能着火
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、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,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,阻火分隔包括设置防火门、防火墙等。防火门平时呈开启状态,火灾时自动关闭。由于平时保持开启状态,使人员通行便利,通风采光方便,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,起到隔烟阻火作用。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设置防水门监控系统,严禁设置人工锁。
3.隔离
电缆表面应涂刷防火涂料、缠绕防火包带或采用槽盒。